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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教师笔试公告及报名时间(部分省份)

来源:师大教科文     201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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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教科文教育中心小编温馨提示:目前已经出来教师资格证笔试公告的省份有:山东省,辽宁省,陕西省,广西省。报名时间是9月5日-8日(具体看各省份公告)。

辽宁省: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内,或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在读的大学生,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高校毕业生、自考毕业生(不含在校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从2016年起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内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符合以上学历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在校最后一学年的专科及以下学历学生(以下简称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均可报考。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及流程

笔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报地址为www.ntce.cn)的方式,分为三个环节:

①网上注册报名;

②网上审核确认;

③网上缴费确认。

1. 笔试报名简易流程:

考生从报名网站首页“网上报名(辽宁)”入口点击进入报名登录页面→注册取得登录密码(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8594;笔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学段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笔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2. 笔试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考生在2017年9月5日至8日(17:00点止)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每次)笔试报名前,考生须(重新)注册取得网报系统登录密码(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先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第三步,填报。考生应按户籍关系或人事关系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选择考区,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报考学段类别和科目。网上审核确认前,考生可修改网上已填报信息。

第四步,审核。考生等待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在48小时之内网上审核通过。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可电话咨询所选考区市级教育考试机构(附各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第五步,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确认截至日期前,考生可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

四、考生信息只在网上审核,不组织现场确认

1.审核时如发现信息有误,由审核单位退回,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重新上报进行确认、审核。

2.如考生本人发现填报信息及考试科目有误,且已审核通过的考生,需要更改信息时,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在2017年9月8日15:30前到市招考办指定地点现场更改,市招考办留存复印件,同时打印更改信息表,由考生本人签字。

3.考试缴费

考生按规定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缴纳考试费的时间为:2017年9月5日-10日。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规定,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60元/科。报名时不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4.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要求办理完报名审核并缴费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发现报名未成功的请及时与报名确认点联系。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7年10月29日-11月3日在网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5.特别提示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考生报名前需要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4)考生需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方式

我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使用纸笔考试方式。

六、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日期为2017年11月4日。

2.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日语、俄语、心理健康教育、通用技术等19个学科。

3.申请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各科笔试。

4.申请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纳入面试环节考查。

七、其他说明

1.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2017年下半年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12月4日以后。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成绩公布5日内(具体查卷时间由省级考试机构确定),到当地招考办指定地点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查卷必须符合规定,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复查结果由考试机构提供查询。考生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信息。

2.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3.2017年下半年面试报名时间为:12月12日-15日,具体面试要求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发布。

4.有关考试标准及大纲等方面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阅。

广西省:

2017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笔试定于11月4日举行,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置音体美科目编码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印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精神,自2017年下半年起:

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

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

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二、报名及有关规定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广西。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2)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根据广西实际,2017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这部分学生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在校生和毕业生不具备报名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具备报名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所有考生(含师范生)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7年9月5日至8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进行报名。考生报名时,可自行选择考区(即考试地点所在地)、报考类别及报考科目(报名流程详见附件1)。

(二)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17年9月11日17时。

考生网上报名后,各考点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仅审核考生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负责对考生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考生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信息,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考试科目,正确提交信息后才能恢复等待审核状态。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

(三)交费截止时间:2017年9月15日17时。

经审核通过的考生统一在网上支付考试费(http://www.ntce.cn),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费笔试为70元/人·科。审核通过,但逾期不交费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在考前一周按准考证所示考点到该考点主管部门(见附件2)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

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安排

(一)笔试时间:2017年11月4日。

(二)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五、成绩查询

2017年12月12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自12月12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人参加笔试的考点主管部门(见附件2)提出复核申请。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

六、违规处理

考生考试违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注意事项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资格审核实行网上审核。报名参加2017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笔试的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报名所需条件及相关规定。考生应对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照片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如果考生在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下获得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资格并通过笔试考试,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关于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等信息,请考生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阅广西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通知。

(二)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均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四)考生网上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是重新获取报名登录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五)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违反规定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桂林市设有两个考区,考生可就近选择考区报名考试。

(七)此次考试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自行复习。

(八)有关考试信息,考生也可关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柳园清风)。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各笔试咨询点联系。

陕西省:

2017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陕西考区笔试定于11月4日举行,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须知

(一)考生报名、考试实行属地化和就近原则。考区设在市(区)政府所在地。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在所属市(区)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学校所在市(区)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由市(区)考试机构通过网上对考生姓名、照片等信息进行规范性审核。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应向各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

(三)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对个人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考生信息填写错误、提供材料不真实而影响后续面试或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自负。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

(一)身份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以及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暂不受理在陕港、澳、台籍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网上报名、审核及缴费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审核考生信息、网上缴费三个环节。报名流程为:考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提交审核→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网上缴费→报名成功。网上审核由市区考试机构负责。

(一)网上报名

时间:9月5日8:00至8日18:0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按照提示和要求注册账号,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提交报名信息等待审核。

考生上传照片必须是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不允许带头巾、发带、墨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为JPG/JPEG格式,大小为200K以内。

(二)网上考生信息审核

时间:9月5日8:00至9日18:00。

市(区)考试机构对考生网上提交的照片等个人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则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考生信息不得修改;审核未通过的,向考生反馈审核意见,考生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等待审核。

(三)网上缴费

时间:9月5日8:00至10日12∶00。

审核通过的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完成报名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未成功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考试费用为70元/科。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考试前一周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提示的时间、地点持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

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为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加强中小学音、体、美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 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五、违规处理

考生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与处理。对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且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六、成绩发布与复核

笔试成绩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所在考区的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成绩复核时仅对登记分数是否准确进行查询,复核结果由各市(区)考试机构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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