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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退费的公告

来源:师大教科文     2017-05-25

师大教科文中心温馨提示:报名参加2015年下半年河北省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其面试费暂按原收费标准文件(冀价行费[2013]36号)的规定预收,收费标准为315元/人。按新的收费标准文件(冀价行费[2016]42号)的规定,其面试费应收标准为265元/人。按此收费标准,应向报名参加2015年下半年河北省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并缴费成功的考生退还面试费50元/人,现就退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师大教科文温馨提示:报名参加2015年下半年河北省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其面试费暂按原收费标准文件(冀价行费[2013]36号)的规定预收,收费标准为315元/人。按新的收费标准文件(冀价行费[2016]42号)的规定,其面试费应收标准为265元/人。按此收费标准,应向报名参加2015年下半年河北省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并缴费成功的考生退还面试费50元/人,现就退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费范围:报名参加2015年下半年河北省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并缴费成功的考生;

二、退费标准:50元/人;

三、退费方式:网上申报、银行卡退费,请考生登录http://jszg.hee.cn/,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四、受理时间:2017年6月1日—2017年11月30日;

五、注意事项:

1、根据财务有关规定,退费采用网上申报、银行卡退费的方式,其它方式不予受理;

2、请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保持通讯畅通;

3、本中心汇总个人填报信息并经比对、审核无误后,每月集中办理一次退费,请有关考生耐心等待;

4、请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退费信息,逾期不再受理,如仍有应退未退面试费,将按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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