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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南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497人公告(含教师岗)

来源: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9-14
为加强普洱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37号)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普洱市2020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9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普洱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信息表》),《职位信息表》内容以2020年9月22日9:00职位信息为准。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 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0年9月1日;部分岗位年龄条件以《职位信息表》为准;

3.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所报考事业单位;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

1. 非普洱市户籍生源,于2020年9月1日前迁入普洱市各县(区)的,视为普洱市各县(区)户籍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2. 非普洱市户籍到普洱市就学人员,户籍迁入学校集体户的,不视为普洱市户籍,不得报考有普洱市户籍限制的岗位。

3. 原为普洱市户籍,因就学将户籍迁出到所就学学校集体户口或学校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的,视同普洱市户籍可报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原为普洱市户籍,因其他原因将户籍迁出的,不再视为普洱市户籍,不得报考有普洱市户籍限制的岗位。

4. 现仍在我市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和“特设岗位教师”四类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户籍视为所服务县(区)户籍,可报考所在县(区)符合条件的和其他不受县(区)户籍限制的岗位;在报名时,报名表中“户籍或生源地”一栏请选择填写所服务县(区)的名称。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 2020年9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不含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3. 2020年9月1日前被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通过紧缺人才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4. 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历年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5.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含取得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 现役军人。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2020年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统一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进行网络报名。

(一)报名方式

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普洱市人民政府网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登陆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醒:注册成功后,请各位考生记住自己的用户名、报名序号、密码等信息,以便后续的信息修改、分数查询等环节使用。

(二)时间安排

1.提交报名申请时间:2020年9月22日9:00至9月26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9月23日9:00至9月27日18:00;

3.网上交费时间:2020年9月24日9:00至9月28日24: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10月20日9:00至10月24日10:30。

(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依据考生所填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但不对信息真实性进行验证;计算机无法判定时(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填写为“未纳入专业目录中专业”“相近专业”或“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等),报考人员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审核单位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逾期未审核的报考人员,请直接联系相关审核单位;报考人员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如:专业等),可直接与审核单位联系询问。

报名资格初审由普洱市负责,其中: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报名资格初审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报名资格初审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报考时限及资格初审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请报考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做任何修改。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 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0年9月24日9:00至28日24:00期间完成缴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收取,每科考试收费50元,合计100元/人。

2. 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10月20日9:00至24日10:30期间,登陆普洱市人民政府网打印准考证。

温馨提示:1.缴费过程中,考生确认银行卡扣费成功即为缴费成功,因银行系统会有一段时间的延迟情况,请考生适当延后查询报名系统缴费情况。

2. 笔试及后续各招聘环节均须出具笔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五)招聘计划裁减

1.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本岗位的开考。

2. 紧缺急需岗位未达1:3比例的,须按程序报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3. 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取消的岗位,不进行岗位调剂,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由系统自动为考生办理退费。

4. 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2020年10月10日前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进行公布。

(六)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按要求如实填报或选择,并仔细核对有关信息。

4. 报考人员在填写所学专业时必须按照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所学专业与学位证无关,也不能用学校颁发的单独的辅修专业证书的专业作为所学专业。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的所属(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查找):

(1)招聘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

(2)若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 “及” “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可视为同一专业。连接词的互换视为同一专业,如“及”换成“与”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如“计算机及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可视为同一专业;但“计算机及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不能视为同一专业);

(3)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视为同一专业(如“会计”“会计学”视为同一专业);

(4)对于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可将“所学专业”栏选择为“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专业或具备与岗位要求专业类似的职称及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后续栏目填写所学专业名称,由审核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进行人工审核,审核合格即可报名。

5. 从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实施“先上岗,后考证”阶段措施。根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将取得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济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等7项职业资格证作为限制性条件。招聘单位与“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约定在1年的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若未取得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考生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8.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 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 申请事项

加分人员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报考普洱市属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20年10月12日前按管理权限到普洱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填写申请表格,报考各县(区)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20年10月12日前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申请表格,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各县(区)于2020年10月14日前将加分人员名单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

1.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参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笔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两个科目考试,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考务工作由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 笔试时间:2020年10月24日(星期六)上午,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途不休息。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4. 笔试成绩于2020年11月23日前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成绩公布后3天内普洱市人事考试机构接受考生分数查疑书面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

5.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附件3)。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6. 特别提醒:笔试结束后开展雷同卷鉴定。经国家有关部门对报考人员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规定,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记录。

(二)资格复审

1. 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市、县(区)和乡(镇)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成绩包含加分成绩)。

2. 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所有证书、证件均为原件,否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3.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2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市属事业单位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县(区)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5. 资格复审时由于部分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致使部分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2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

(三)面试

1.2020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全部岗位必须进行面试。市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必须按管理权限将面试方案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后,根据方案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区)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如具备全市统一组织面试条件的岗位,部门、县(区)接到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工作应结合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进行操作,注重提高面试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增强人才选拔的针对性和适用性。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等。

3.面试可采取结构化、无领导小组讨论、模拟课堂教学、说课、专业知识测试等方式进行。根据面试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选择适合的面试方式,可以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采取多种面试方法。

4.面试满分100分,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2及以上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2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在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后续招考程序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等后续程序的人员。

5.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方式、面试成绩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以组织、人社部门或组织面试单位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四)各项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加分成绩)×100÷笔试总分}×50%+面试总成绩×50%

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然后按照笔试成绩高者排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真核实是否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三级、四级消防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残疾人,工作表现突出或执行急难险重任务受到省(部)级以上奖励表彰的人员,参与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工作且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获得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道德模范和优秀志愿者等先进典型。

(五)体检

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市属事业单位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县(区)体检医院为各县(区)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在同一岗位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六)考察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考察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掌握考察人选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考察时被考核人员需提供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否则考察不予通过;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考察不合格者,在同一岗位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市属事业单位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进行公示,县(区)在各县(区)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3. 按照有关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材料原件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 根据相关规定,新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5. 因考生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一次。

六、招聘纪律

(一)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遵守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开招聘职责时,与应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我省规定进行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七、浪费考录资源行为和自动放弃的处理

(一)参与资格复审但未参加面试、参与面试但未参与后续体检和考核环节、未按规定到招聘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普洱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

(二)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从该岗位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1. 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

2. 因联系不到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的,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做签名情况记录。

(三)2020年普洱市公务员考试录用通过面试的人员,若决定放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按自愿放弃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

八、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8年、2019年、2020年的毕业生。

(二)不同用人单位合并招聘多人岗位的,按照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由考生选择用人单位,并进行签字确认,岗位选定后不得变更。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三)在普洱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就业的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在填报个人报名表时,不用填写工作单位。

(四)参加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九、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和各县(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20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执行。

(三)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四)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通讯大数据行程卡”“云南健康码”,笔试及后续招聘环节均须持“通讯大数据行程卡”“云南健康码”进场。具体防疫须知见附件4.

(六)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七)郑重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联系方式

(一)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2129579

普洱市工商业联合会 0879-2136051

中共普洱市委统战部 0879-2141516

中共普洱市委政法委 0879-2138990

中共普洱市委网信办 0879-2172983

普洱市审计局 0879-2122209

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0879-2305417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0879-2138573

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879-2200298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79-2869002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79-2828926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 0879-2125793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 0879-2124023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879-2149862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 0879-2310761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0879-2189906

普洱市广播电视局 0879-2311980

普洱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发展中心 0879-2886007

孟连(勐阿)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0879-8911009

(二)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

思茅区人社局 0879—3012521

宁洱县人社局 0879—3209172

墨江县人社局 0879—4239268

景东县人社局 0879—6220756

镇沅县人社局 0879—5816029

景谷县人社局 0879—3017221

江城县人社局 0879—3723112

澜沧县人社局 0879—7221369

西盟县人社局 0879—8342063

孟连县人社局 0879—8728638

十一、本公告由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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