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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五河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100人公告

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6-23
为做好2020年度五河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33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0年度五河县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

为做好2020年度五河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33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0年度五河县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0年度五河县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共100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同时在五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uhe.gov.cn)上发布。

在本次招聘中安排70%以上的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在今年的新任教师公开招考中,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在上岗的第一年试用期内,必须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第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9年6月29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测试的方式。

五、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jszp.ahzsks.cn)以下简称“教师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8:00至7月3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按照《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报考人员登录“教师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由县教体局、人社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7月4日12:00前完成。

报考人员报名后,须于7月4日12:00前登录“教师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7月4日12: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7月4日23:00前登录“教师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0年8月6 日至7日期间,由市教育考试部门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同一岗位招聘人数超过10人的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17日8:00-12: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改报的报考人员,县教体局于7月18日12:00前完成资格审查。

六、笔试

笔试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笔试范围以《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本次招聘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笔试考试大纲在“教师考试网”上统一发布。

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8日上午 9:00—11:30 《学科专业知识》,下午14:00—16:00 《教育综合知识》。

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报考人员于8月5日8:00至8月7日18:00登录“教师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设在蚌埠市。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8月2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教师考试网”查询个人统考笔试成绩。

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于8月3-4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体局人事股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教体局人事股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书复印件备查,并汇总本县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教育考试机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七、现场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

笔试合成成绩=学科专业知识×60%+教育综合知识×40%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该名单在五河县政府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工作由县人社局、教体局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分学段、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3:1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上的按2:1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在五河县政府网站提前发布公告,进入专业测试的考生应按公告所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不符,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

2.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5、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http://ntce.neea.edu.cn/)。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专业测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八、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县人社部门会同教体部门组织实施,届时会提前在五河县政府网站上发布专业测试工作方案(公告)。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上课(无学生)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3:7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30%+专业测试成绩×7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十、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县人社部门负责并会同县教体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按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五河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县人社、教体部门按照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明确聘用人员具体任教学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全过程接受县纪委监委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十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五河县教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52—2325956(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

0552—2350059(县教体局人事股)

监督举报电话:0552-5899025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五河县政府网站(http://www.wuhe.gov.cn)查询。

附件:2020年度五河县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xls

 

五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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