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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甘肃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15人公告

来源: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7-2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需求,现将2020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招录115人。其中市直院校11人,肃州区17人,金塔县15人,玉门市15人,瓜州县20人,敦煌市21人,肃北县4人,阿克塞县12人。具体计划详见《酒泉市2020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就业报到证报到有效期,即毕业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岗位简表中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本次招聘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必须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且本科必须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

  6.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7.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五)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退役士兵(官)允许报考。

  (六)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简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差不多,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见《岗位简表》。

  (七)其它岗位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将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作为限制性条件,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招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报考相应岗位,再参加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对本次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实行聘用制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以岗位简表为准)和普通话等级证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被聘用人员负责。


  三、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应聘人员于2020年7月21日至7月2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期间,登录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125.74.216.25:81)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报名信息,因报名结束时间与笔试时间之间间隔时间较短,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中误报、错报等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公开招聘岗位,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学位证,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三方协议和毕业生推荐证明(未毕业应届生提供)等相关证书。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含军队院校)。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5)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7)报名系统带*号的选项必须填写,应届毕业生未取得相关证件的,面试资格审核前必须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由考生扫描缴费二维码交费。因网络报名,对考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不易判断,考生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截止时间2020年7月27日12时00分,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报名信息虚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同时,考务费由省财政统一收取,缴费成功后退费手续繁杂,因此,此次考试报名成功后原则上不受理考务费退还工作。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考生于7月31日开始,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岗位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降低为1:2,开考比例降低后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进入面试。考试中,因考生临时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分造成实际考试得分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不到最低比例的,按最低分数线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公开招聘岗位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

  1.笔试

  (1)考试内容:考试内容: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类别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本次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

  (2)考试组织: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试试题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命制。

  (3)考试时间:2020年8月2日。

  具体安排为:09:00—10: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

  14:30—16:30综合应用能力(D类)。

  (4)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5)最低分数线:笔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开考比例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核算,虽报名人数达到2人以上,但因考生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分造成实际考试得分人数不足2人的,核定为达不到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并划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计算方式:所有达到开考比例岗位中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的平均分;如所有岗位均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所有岗位第1名考生笔试成绩的平均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考生,高于(等于)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

  2.资格审核和面试

  资格审核和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分头实施。其中资格审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实施。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资格审核,最终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的,以最低分数线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审查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因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报名,造成1:6的比例审核后,达不到1:3,扩大资格审核比例,直至达到1:3。个别岗位扩大复审比例仍然达不到1:3以及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资格审核达不到1:2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发放面试通知单前因考生主动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到低递补面试人员,面试通知单发放后考生缺考,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核时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因考生报名提交的信息虚假,虽然笔试成绩较好,但在资格审核环节被淘汰的,由考生自己负责。资格审核合格即取得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持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身份证过期的,不得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办法(试行)》,面试工作按学段、学科分组进行,不同学段同一学科报名人数较少时可合并设定面试组。

  应聘中小学、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师岗位说课试讲内容,由应试者从面试组在相应学段现行教材指定的若干课时中,自行选择一课时内容进行,重点考察教材与教法贯通能力。应聘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人员在说课试讲的基础上,同时考察考生艺术体育素养,由考生展示艺术体育特长,所需教器具自行准备。面试考官组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汇总成绩。

  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组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汇总成绩。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进行监督。

  本次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参加肃北县、阿克塞县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为70分,其他各单位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合格分数线也是应聘人员的录用入档线,不论岗位报名人数多少,达不到入档线的考生,一律不得聘用。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公开招聘岗位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按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意见》(甘政发﹝2012﹞97号)和甘肃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124号),退役士兵享受加分优惠政策。具体标准为:录取总成绩(综合成绩)中,在新疆、西藏等高原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加5分,士官按服役年限在义务兵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加1分。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二等功以上的加10分,多次立功的,按照最高等级加分。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各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拟招聘岗位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当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合格分数线拟录用人员进行二次资格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综合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通过酒泉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考察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含在读未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以及不具备公告明确的其他报考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标准,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言论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公众行为的;在现工作岗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或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入党、入团中弄虚作假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其他不宜从事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

  (六)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所有考生要积极做好防疫工作,除进入面试考场和核查身份证时可摘取口罩外,其他时间一律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主动向工作人员提交抵酒车(机)票、健康出行“绿码”,说明近期行程。如考生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向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做好隔离工作。近期出入北京市低风险地区的考生,需持有健康码“绿码”和7日内核酸检测单;近期出入北京市及其他中风险地区的考生,要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单,并配合做好14天隔离监测,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近期出入北京市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应配合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2次以上核酸检测,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对于刻意隐瞒行程、不如实报告的,一经发现,按失信行为处理,将坚决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因此造成参加今后公开招聘的否定性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出现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该岗位招考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递补。

  4.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酒泉市域外工作单位。

  5.网络报名会受网速、报名客户端电脑性能、同时上线报名人数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出现报名信息提交缓慢或无法提交等问题,建议考生提前报名,不要等到报名临近结束的两个小时之内报名,以防报名不成绩影响应聘。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解释说明。

  7.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0937-2618488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招聘报名政策咨询:

  0937-2612061

酒泉市人社局 酒泉市教育局

202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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