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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宁凌海市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教师)200人公告

来源:凌海市人民政府     2020-08-15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规定,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8号)和辽人社〔2020〕24号精神,经凌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数量

  共招聘教师200人。具体职位详见《2020年凌海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职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即1984年8月20日至2002年8月20日(含)期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9年8月20日至2002年8月20日(含)期间出生;

  (三)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再进行报名、考试,但须在聘用之前取得。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2019年高校毕业生,报考时须填报《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报名参加招聘考试。符合上述要求的“先上岗”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1年内未取得与报考时相应学科、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交《“先上岗、再考证”考生个人承诺书》(附件3)。其他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必须是考生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毕业院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颁发)。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相关调查的人员,受党纪处分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凌海市在编教师不允许报考。

  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条件、办法等详细信息,可通过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nlh.gov.cn)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人员提前下载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4)并打印完毕(本人签名须手写),同时扫描公告下方二维码,按表中要求填写信息、上传图片后提交。

  2.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本人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两张(与考生报名登记表同版,背面写清姓名、报考岗位识别码);

  (4)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2019年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交《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

  (5)符合“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交《“先上岗、再考证”考生个人承诺书》(附件3)。

  3.报名时间: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上午8:30——2020

  年8月24日(星期一)下午16:00(每日具体报名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址:凌海市职教中心。(凌海市凌海大街51号)

  报名费用:50元。

  4.准考证发放:

  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0年8月31日(星期一)上午8:30——2020年9月1日(星期二)下午16:00(每日具体取证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地点:凌海市职教中心。(凌海市凌海大街51号)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只允许考生进入报名现场,其他陪同人员严禁入内。相关防疫工作依据锦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要求和管控原则执行,具体要求请随时关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gov.cn)和凌海市政府网站(www.lnlh.gov.cn)。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只能使用有效身份证报名。

  3.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报考人员要认真对照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是否完全一致,不完全一致的请不要报考。要按照报名登记表栏目内容详细填报职位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如教师资格证应明确学科和类别(如:小学体育学科教师资格证),报考职位填“体育”等等。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7.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凌海市政府网站(www.lnlh.gov.cn)更新通知,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

  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0年9月5日(星期六)9:00——11:00,报考人员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凌海市教育局在笔试结束后统一确定,笔试成绩通过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nlh.gov.cn)查询。


  五、资格复审

  (一)人选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根据职位的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个资格复审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审查时间、地点经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nlh.gov.cn)查询。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并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内容

  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由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凌海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审查:(1)所需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一份)、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证明;(2)所需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纵向复印)、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一)人选确定

  面试人选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选名单在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nlh.gov.cn)公示,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公示中通知。

  (二)面试方式及内容

  采取说课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人选确定: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通过面试加试确定人选(如出现加试另行通知)。考试总成绩=笔试分数×40%+面试分数×60%,通过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nlh.gov.cn)发布。

  2.体检内容: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经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nlh.gov.cn)通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凌海市教育局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用),根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报考资格以及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报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结束后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如考生在考察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配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开展工作,视为考生放弃该招聘职位。


  八、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选,在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nlh.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开始后,即视为本次招聘结束,出现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新招聘的教师在聘用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五年内不准以任何理由借调和调转。

  应聘人员在报名及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国家招聘考试工作相关规定处理。

  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凌海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不举办任何培训、讲座等活动。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培训、讲座、售书、售光盘等活动,均与本次招聘的主管机关无关,与本次招聘的组织实施无关。

  本次招聘咨询电话:0416-8392641。

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凌海市教育局

2020年8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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