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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甘肃康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75人公告

来源:康县人民政府     2020-08-01
根据《陇南市教育局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陇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陇南市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教发〔2020〕63号)精神和要求,2020年我县将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和范围

  通过实施“特岗计划”,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签约的农硕生除外),进一步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力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加强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计划和岗位

  按照省、市下达我县招聘指标,全县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75名(含2019年已签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1名),其中小学全科岗位10名,聘期3年。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详见附件。


  三、基本原则

  (一)必须以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编制、做好人事工资关系接转等工作为前提。

  (二)选拔招聘工作由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三)按照学科结构和教师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

  (四)“特岗计划”县城学校不列为设岗学校,特岗教师必须安排在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

  (五)“特岗计划”教师实行公开选拔、按岗招聘、合同管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4.报考“小学全科”岗位考生须为甘肃户籍。报考其它岗位考生均须为康县户籍。新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日。

  5.学历要求为专科及以上,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师范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

  6.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7月2日以后出生)。

  7.持有《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有具体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就业报到证就业单位一致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因家庭户籍变更报考新户籍所在地服务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就业报到证不再调整改派)的高校毕业生。

  (二)教师资格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

  1.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任教学段采取“高学段可报低学段,低学段不得报考高学段”。

  2.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凡报名参加我市本年度特岗教师招聘的考生,执行“先上岗、再考证”政策。报考岗位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3.报考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小学全科岗位的,专业为小学教育,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不做限制。

  (三)其他要求

  1.2019年已签约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2.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2018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且支教合格的考生,凭《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实习支教鉴定表》的复印件(由毕业高校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面试成绩加10分。


  五、实施办法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由考生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县教育局负责审核工作。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0年7月3日9:00至7月7日18:00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进入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或直接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http://ks.rst.gansu.gov.cn),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的报考项目类别,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上传并确认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进行注册。

  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疫情防控须知》和《诚信承诺书》,逐项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考生以我县公布的生源要求为准,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不作调剂。报考“特岗计划”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基层服务项目中的其他项目。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通、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造成考试招聘过程出现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名信息修改确认

  时间:2020年7月3日9:00至7月7日18:00

  报名信息提交后,由报名系统对报考年龄即时进行确认,县教育局负责报名信息审核工作,已成功提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结果。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经报考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报考人员须认真核对所有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姓名及身份证号信息,须向县教育局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由县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协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受理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7日下午6时,逾期均不予受理。

  3.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7月22日9:00至7月26日9:3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准考证》,并提前熟悉考点。

  (二)笔试按省、市安排组织进行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人社局按照市教育局、人社局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

  1.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成绩公布后,县教育局将严格按照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对应学科招聘计划的120%划线,笔试成绩按照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名,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不足招聘计划120%的学科,根据全县该学科所在大类(文科、理科、音体美)考生平均分数划定面试最低控制线,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县教育局对外公布。

  2.现场确认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有具体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就业报到证就业单位一致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以及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的《甘肃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进行现场确认,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还需提供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至8月20日,确认地点在县教育局人事股。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确认进行资格审核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审核不通过产生的空缺,在同学段同学科未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用

  1.拟录取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照中小学文科、理科、音体美类笔试成绩(200分)/2×70%+面试成绩(100分)×30%换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再按照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及对应岗位学科,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笔试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2.选岗

  在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拟录用人员自愿选择岗位。如有考生放弃选岗产生的空缺,在参加了面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拟录用人员达不到计划数的,在设岗不变的前提下,由市教育局在本市跨县区、同学段同学科进行调剂,同时要求跨县区调剂人员总成绩达到调剂县区本岗位学科大类平均分。如调剂结束后仍有剩余岗位,由市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进行全省补录。

  3.体检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由县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产生的空缺,在参加了面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复审和公示

  县教育局在市教育局的统一组织下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2020年8月26日前将审核同意的拟聘用特岗教师名单和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总结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复审并公示。

  5.签订聘用合同

  全省公示无异议后,县教育局会同用人学校、学区与拟聘用的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五)岗前培训与上岗任教

  1.对拟聘的特岗教师,在2020年秋季开学前由县教育局组织安排参加不少于十天的岗前培训。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20天。

  2.特岗教师须根据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到合同规定的学校上岗任教。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用人学校(学区)要按规定对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各用人学校(学区)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约定1年试用期,并在试用期内取得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应的教师资格证,逾期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学校(学区)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助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工作,切实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聘任期间的特岗教师在绩效奖励、社会保障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三)不得随意调动(含借调)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相关学校、学区要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统一管理和日常考核,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性质恶劣的,一经查实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公开通报。

  (四)本次招聘的特岗教师,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要求,三年服务期满后由县教育局、人社局组织进行岗位考核,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不进行其他考试,县上负责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并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同时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不愿留任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

  (五)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及县教育局。

  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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